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8〕97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聊大校发〔2018〕9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在本科教学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教学及教学研究,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本科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本科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改进教学管理、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学竞赛奖、专业建设奖、课程建设奖、教学管理奖等。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教学名师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学名师获得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名师:30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10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3万元。

第五条 教学团队奖。教学团队奖(含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学团队获得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团队:50万元。

2.省级教学团队:10万元。

3.校级教学团队:3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的以聊城大学为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按照第二、三、四、五、六署名位次,学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

2.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60万元,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按照第二、三、四、五署名位次,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

3.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40万元,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按照第二、三、四署名位次,学校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4.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按特等、一、二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分别追加奖励5万元。

5.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按特等、一、二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第七条 优秀教材奖。指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上述教材必须是我校署名、我校教师任主编并且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我校教师为第二、第三主编,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我校教师为第二、第三主编,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省级优秀教材奖,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学校按一、二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校级优秀教材奖,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国家级规划教材奖,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我校教师为第二、第三主编,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教学竞赛奖。指对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大赛以及其它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主要包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多媒体课件竞赛奖、微课教学竞赛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1)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3)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5万元。

2.其他类高校教学竞赛奖

(1)教育部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高校教学竞赛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2)教育部以外各部级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外各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高校教学竞赛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3)省教育厅以外各厅级单位、国家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山东省教育厅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校教学竞赛奖: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3.多媒体课件、微课、教案等教学技能竞赛奖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省级竞赛: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九条 专业建设奖。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类项目的学院进行奖励,主要包括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国家级一流专业点、省级一流专业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认证等以专业为载体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专业建设类项目:

(1)国家级一流专业点:20万元。

(2)省级一流专业点:10万元。

2.国家专业认证:

(1)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30万元。

(2)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100万元。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00万元。

在上述专业建设类项目奖励中,同一个专业获得不同专业建设类项目立项或获得同类项目不同级别立项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颁发奖金为准。专业建设类项目立项后奖励50%,验收通过后奖励50%;通过专业认证,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课程建设奖。指对获批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的各类课程获得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获批的国家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一次性奖励课程团队8万元。

2.获批的省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一次性奖励课程团队5万元。

3.获批的校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一次性奖励课程团队2万元。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奖。主要指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3万元。

2.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万元。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经费来源均为“聊城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专项经费”。所有奖励按最高等级奖励标准核算,不重复奖励。教学团队、专业建设、教学成果等集体性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奖励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 每年 12 月份受理上一自然年度各项奖励的集中申报,对于同一教学奖励项目,只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个人获得的教学工作奖励,依据其奖励类型,分别由教务处、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教师工作部等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核定,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一次性拨付至个人工资账户。课题组申报获得的奖励,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校教务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